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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偶经历       ★★★
换偶经历

                 因“换偶”游戏一夜成名的苏某
 
        自从博客后,知道有一位叫李银河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第一位研究性的女社会学家,也是当今中国最著名的社会性学家之一,1999年曾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五十位最有影响的人之一,她认为中国的性生活太落后,还处于中世纪,她主张性自由、性解放、妓女合法化,换偶自由。李银河认为:“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是一个崇尚集体价值而否定个人价值的社会,是一个在很多方面忽视个人价值和权利的社会,在性的领域,压抑尤其深重。可以说,除了婚姻之内的性,所有的性活动都是被压抑着的,其中包括婚前性活动、同性性活动、虐恋、一夜情、换偶等等”。“人们一直不知道也不习惯把自愿的、私秘的和成人之间的性看作是自己的应受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按照中国人思维惯性,只有得到法律批准的性才是自己有权利做的(由婚姻法承认的、由结婚证加以认可的夫妻之间的性权利),其他是无权做的,当然也是坏事。(均见李银河:‘我这一年’)”
     2007年1月16日新华网社会频道社会聚焦栏目引自中经网消息:“女民警曝光换偶经历被辞办国内最大交*友网”。据报道,2006年10月24日礼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位姓苏的女民警担当某网站《性情解码》栏目“换偶”专题嘉宾,她回答主持人时称:“从目的上来说,夫妻交友在于提升家庭生活质量,然后增进夫妻感情。换偶主要是以性交换为目的”。
      当主持人问她自己交换过多少个伴侣时,该女刑警竟大言不惭地说:“没有多少,只有两次”。视频播出的第二天礼泉县公安局震动了,一个女民警不仅与其夫创办了一个以换偶为内容的专业网站自己还曾经体验了换偶游戏。咸阳市公安局和礼泉县公安局对此事非常震惊。
        苏某夫妻二人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费上学期间。苏某与其夫的夫妻交*友网站,注册会员达67955人,会员半年收费30元全年60元。苏某这个李银河未曾谋面的超级粉丝和神传女弟子不仅狠拽了大众的眼球出了名,还狠赚了一大堆白哗哗的银子,据说在礼泉、咸阳等地均购置房产还有一辆现代牌轿车,坊间流传其总资产已超百万。
        去年10月专访苏某的网站《性情解码》栏目主持人接到了苏某的电话,苏表示要和性学专家李银河直接对话,并给栏目寄去了她写的《艰难陈述》、《经历是流经裙边的水》两篇文章。《经历是流经裙边的水》详细描述了苏首次经历换偶的内心挣扎过程,地点在北京对象为一名单身男子,内容是她们夫妻二人与该男发生性行为。《艰难陈述》文中地点在天津对象为天津的一对夫妇,内容是苏夫妻二人与那对夫妇进行换偶。
        在“夫妻交友”网站专区,最受“欢迎”的栏目是《会员风采》和《性事情愫》,其中《会员风采》尽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女性裸露照片,会员们自称是老婆或女友的生活照;《性事情愫》大多是会员描述自己的性事经历,其中绝大多数是夫妻“换偶”故事。
       2006年10月24日,苏某担当某网站《性情解码》栏目“换偶”专题的嘉宾。下为苏某接受访谈的内容节选:
        主持人:你第一次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你的爱人,你们可以有这种交换的行为?
        苏:没有。他有一种酸楚的感觉,心里有一点不舒服,但他看到我那时感觉和平常不一样,又暗暗替我高兴。他觉得我像变了一个人,生活也有了活力。
        主持人:是不是你被爱情滋润了,尽管这份爱情并不是由他给予你的?
        苏:对。
        主持人:在中国的传统思路中,一夫一妻就是应该在一起的,快乐不快乐,那种柴米油盐的生活也应该来维护的。当你跳出这个逻辑,有这样一个行为,
你的内心有起伏吗?
        苏答:有啊。
        主持人:你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苏:大家都说平平淡淡才是真,突然他这么一说的话,我就想这个人是不是疯了,要么是一个哲学家,要么就是他不爱我。我们俩就这一话题沟通了好长时间,一有时间就谈论这个。

        主持人:第一次有夫妻交友的行为实质发生在什么时候?
        苏:大概是,秋天吧。2004年秋天。
        主持人:差不多用了几个月时间来思想挣扎?
        苏:对、对。
        主持人:你们叫做“夫妻交友”,与夫妻换偶的区别在哪里?
        苏:从目的上来说,夫妻交友在于提升家庭生活质量,然后增进夫妻感情。换偶主要是以性交换为目的。
        主持人:你们是带着情感来交换?
        苏:对、对。从内容上说有两个层次,第一是情感交流,比如说一些家庭可以郊游、就家庭孩子等话题进行交流,并不单单是身体的交流。
        主持人:这样说性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苏:性是发展到一定阶段。感情增进到一定程度之后才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性交换。不是必然,也不是唯一的目的。
        主持人:你这种时间大概要多长,你们才能确定你们的关系要进行性交换?
        苏:这要因人而异吧。也有可能更快一点,就像你恋爱时,也有一见钟情。
        主持人:你自己交换过多少个伴侣?
        苏:没有多少,只有两次。
        主持人:你和他们私下都是朋友吗?苏:嗯,是。
        主持人:之前就是朋友,还是在网上认识后才是朋友?
        苏:都是在网上认识的,大家经过很长时间地了解。
 
        夫妻“换偶”,挑战着中国人的传统伦理观念。对于地处关中腹地的礼泉县来说,这个名词尤为生僻。但几乎在一夜之间,夫妻“换偶”成为这里最热门的谈资,
而且引爆这个道德“炸弹”的竟是礼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位姓苏的女民警。
        她成了别人眼中的“异类”
        据苏某曾经的同事说,去年10月,苏某接受一家网站专访,她将这一信息告诉了众多同事。在网上视频播出的当天,同事们纷纷上网,等待苏某带给大家的惊喜,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苏某不但谈到她创办了一个以“换偶”为内容的专业网站,还大谈到自己的“换偶”经历。
        视频播出的第二天,整个礼泉县公安局震动了,一个女民警不仅创办了一个以“换偶”为内容的专业网站,自己还曾经体验了这个一般人从未听说过的“换偶”游戏。
         礼泉县城并不大,苏某和其夫的惊人之举很快成了全县的爆炸性新闻。十多天里,同事、朋友甚至不相识的人们纷纷点击“夫妻吧”和这家网站,苏某的网名“一枝独秀”几乎无人不知,苏某一下子成了同事和朋友眼中的“异类”。一位在礼泉县公安局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那一段时间,只要苏某出现在公安局,后面就是一片骂声,甚至有人对着她吐口水,不少同事都觉得她丢了公安局的脸,丢了礼泉县的脸,而网上更是“砖头”无数,一些礼泉的网民还联名发帖,要求将“一枝独秀”赶出礼泉县。
        因“换偶”她丢了警官身份
        苏某曾是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正式民警,她丈夫也是公安局的临聘人员。在“换偶”事件爆出后,其丈夫还曾开着两人靠创办网站挣钱买的“现代车”进出公安局,
令同事们十分不解,“夫妻俩做了那样的丑事,还有脸开着车到处招摇。”
        最终,迫于压力,苏某在11月份向局里提出了辞职申请,经过局党组的研究,认为苏某在职期间,因为创办“夫妻吧”影响极为恶劣。去年年底,礼泉县公安局
对苏某做出了辞退决定。从那时起,苏某就彻底从同事和朋友的视线中消失了。据说,苏某与丈夫目前居住在外地
         一位与苏某熟识的民警透露,苏参加网络访谈很可能是为了宣传其创办的夫妻交友网站,但她根本未料到会酿成轩然大波。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还规定“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苏某的做法有违《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制的原则,也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的伦理道德。但这正是大人物李银河呼吁的本世纪应该有的性解放结果。
         “夫妻交友”、“夫妻换偶”、“换偶自由”都是没有区别的,苏某夫妻真正的目的恐怕不是想追求性解放、性自由,而是奔着大把大把的人民币去的,不亲自体验换偶,组织换偶,又怎么来这么多的换偶故事赚取钞票呢?
        最终,迫于压力,苏某在11月份向局里提出了辞职申请,经过局党组的研究,认为苏某在职期间,因为创办“夫妻吧”影响极为恶劣。去年年底,礼泉县公安局对苏某做出了辞退决定。从那时起,苏某就彻底从同事和朋友的视线中消失了。据说,苏某与丈夫目前居住在外地。
      
         律师说法
        “换偶”有违社会“公序良俗”
         夫妻“换偶”是否违反法律?网民们对此也展开了激烈地讨论。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婷认为,“一枝独秀”提倡的“换偶”表面上看都是双方自愿进行的,其中也没有涉及金钱交易,但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应该遵循“一夫一妻”的原则。按照这一规定,“换偶”行为其实严重违反了夫妻双方的忠实义务,已经不仅仅是道德层面讨论的问题。如果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小,可以参照治安处罚条例对其进行训诫、拘留的处罚;对于严重、社会危害大的还可根据《刑法》“扰乱公共秩序罪”中有关“聚众淫乱”行为的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一枝独秀”和其丈夫创办的“夫妻吧”是否合法也有待于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界定,目前,法律方面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属于法律的“盲区”。王丽婷律师指出,“换偶”行为明显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如果提倡,不仅使《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受到挑战,也会造成社会混乱,法律应该严令禁止。
 
        学者观点
       “换偶”是非法的性行为
        西安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郑升旭认为,按照性学家李银河的观点,这位女民警的行为符合:一、成年;二、自愿;三、私密场合等三条原则。李银河的观点是,这种行为不违法,更不是犯罪,但从我国现实出发,也就是立法的原则必须符合一个民族的公序良俗。郑升旭称,严格地讲,此类问题属于一个情感问题,如何判断夫妻情感是否破裂,如何判断具有夫妻情感专一的义务,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要涉及性行为。
        郑升旭说,情感不是一个抽象的东西,性行为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标准,因此,可以断定,这位女民警的行为肯定是属于非法的性行为。至于属不属于犯罪,要视其情节和社会危害性而定,但无论如何都不能把这种行为认为是正常。至于说这位女民警的身份,毕竟她的行为是属于个人生活,属于婚姻家庭的范围,所以必须从婚姻法的原则去理解她。郑升旭强调,苏某的行为不是渎职或者利用职权去谋私利,因而与身份无关。
 
            (根据网上资料搜集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9 21:46:15
健康录入:hynx1979    责任编辑:hynx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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