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唐之康 所属类别:调查研究/药品 电 话:0571-88228426 关 键 字:GAP 药用植物 摘 要: 探讨药用植物实行GAP的基础条件及可行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2号发布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对药用植物栽培的基础条件作了要求,包括产地生态环境、种质和繁殖材料及栽培管理等。
一、对产地生态环境的要求
(一)《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第四条规定,“生产企业应按中药材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1.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对于药用植物来说即指不仅能在该地生长,而且适宜于在该地的自然环境下大量的生产。其表现为不仅药用部位生物产量高或具有一定的产量,而且更重要的是有效成分含量也高。这也是地道药材所必备的条件,如浙江省磐安县的磐五味等。反之,如果某地生产的某种药用植物其有效成分大大偏低,即使生物产量再高,也只能说是该地不适宜种植该药用植物。
(1)从经济的角度上看,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可以避免因不适宜栽培而强行栽培所导致的浪费。我国在20世纪提过南药北引和北药南引,也曾将国外的药用植物引种到中国。这个过程中,有些药用植物的引种是成功的,如杭州市药物研究所从欧洲(主要是德国和西班牙)引种的西红花(Crocus sativus L.),并经过多年的栽培和驯化,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栽培方法——“室花露殖法”。另外有些所谓成功的引种,在生物学上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只是因为该药用植物对生长环境的适应性较强而使栽培面积在较大的地域的扩大而已。然而绝大多数的引种是不成功的。有些引种是通过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建一些要求很高的设施,以维持或促进某些药用植物的生长。由于该药用植物不能在引种地的自然环境下生长,其推广的价值就低了甚至没有推广价值。这种在设施环境下产出的药用植物其有效成分的含量及药用价值是值得怀疑的。而且引种成功的关键是驯化,植物学和育种学上的驯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而在当地准备栽培某一个新药用植物时,是不能盲目的;若是引种则更要做好长期的成本投入的准备。
(2)产地适宜性原则的另一体现是对地道药材的要求。《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五条定义的地道药材,是指传统中药材中具有特定的种质、特定的产区或特定的生产技术和加工方法所生产的中药材。其中具有特定产区的药用植物(有的也兼具特定种质)由于其特殊的生物习性,决定了对种植地的特殊要求,包括:土壤的质地、酸碱性和氧化还原性、有机质含量(或有效肥力)、土层结构等。
具体的药用植物对于以上条件往往有具体的要求,而现行的GAP对此并没有进行明确。这可能要在GAP的实施细则中或相应植物的种植操作规程(SOP)中予以明确了。
2.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就是指在什么样的土地上栽培适宜生长的药用植物。由于各药用植物有其不同的生物习性(生长特性),因而在生长期间对光照、水分特别是土壤有着特定的要求;而且由于长期耕作,土壤会出现肥力下降及病虫害富集等现象,相应的导致某些药用植物在栽培制度上有轮作的需要。这些因素必然要求某一地区在种植多种药用植物时,根据它们的生长习性统筹规划其栽培布局。在首先能满足正常生长要求的前提下,再去考虑各药用植物的产量及其配比。
(二)第五条规定中药材产地的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空气应符合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土壤应符合土壤质量二级标准;灌溉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二级标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5)中的二级标准,该标准应用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其中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
污染物名称 |
取值时间 |
二级标准 |
浓度单位 |
|
二氧化硫
(SO2) |
年平均 |
0.06 |
mg/m3
(标准状态) |
|
日平均 |
0.05 |
|
一小时平均 |
0.50 |
|
总悬浮颗粒物
TSP |
年平均 |
0.20 |
|
日平均 |
0.30 |
|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
年平均 |
0.10 |
|
日平均 |
0.15 |
|
氮氧化物
NOx |
年平均 |
0.05 |
|
日平均 |
0.10 |
|
一小时平均 |
0.15 |
|
二氧化氮
NO2 |
年平均 |
0.04 |
|
日平均 |
0.08 |
|
一小时平均 |
0.12 |
|
一氧化碳
CO |
日平均 |
4.00 |
|
一小时平均 |
10.00 |
|
臭氧O3 |
一小时平均 |
0.16 |
|
铅(Pb) |
季平均 |
1.50 |
ug/m3
(标准状态) |
|
年平均 |
1.00 |
|
苯并[a]芘B[a]P |
日平均 |
0.01 |
|
氟化物
F |
日平均 |
71) |
|
一小时平均 |
201) |
|
月平均 |
1.82)或3.03) |
ug/(dm2·d) |
|
植物生长季平均 |
1.22)或2.03) |
|
1)适用于城市地区
2)适用于牧业区和以牧业为主的半农半牧区,蚕桑区;
3)适用于农业和林业区。 |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由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土壤质量二级标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即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该标准应用于Ⅱ类土壤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质量标准》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将土壤环境质量分划分为三类。其中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二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
|
土壤pH值
项 目 |
<6.5 |
6.5~7.5 |
>7.5 |
|
镉 ≤ |
0.30 |
0.30 |
0.60 |
|
汞 ≤ |
0.30 |
0.50 |
1.0 |
|
砷 水田 ≤
旱地 ≤ |
30 |
25 |
20 |
|
40 |
30 |
25 |
|
铜 农田等 ≤
果园 ≤ |
50 |
100 |
100 |
|
150 |
200 |
200 |
|
铅 ≤ |
250 |
300 |
350 |
|
铬 水田 ≤
旱地 ≤ |
150 |
300 |
350 |
|
200 |
200 |
250 |
|
锌 ≤ |
40 |
250 |
300 |
|
镍 ≤ |
0.50 |
50 |
60 |
|
六六六 ≤ |
0.50 |
|
滴滴涕 ≤ |
0.50 |
注:①重金属(铬主要是三价)和砷均按元素量计,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mol(+)/kg的土壤,若≤5cmol(+)/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
②六六六为四种民构体总量,滴滴涕为四种衍生物总量。
③水旱轮作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砷采用水田值,铬采用旱地值。
3.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该标准适用于全国以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的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但不适用于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一类为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二类为旱作,如棉花等,灌水量800m3/亩·年;三类为蔬菜,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年。
药用植物由于种类丰富,各种药用植物灌溉水质量差异很大。某一种药用植物具体执行灌溉水哪一类标准尚需研究,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中也并未对此进行明确。通常来说,药用植物除了一些水生或湿生的以外,大都执行二类(旱作)或三类(蔬菜)标准。但在这两类标准之间如何选择和执行是相当模糊的,GAP的实施细则应对此进行进一步明确。
农国灌溉水质标准
|
项目 |
水作 |
旱作 |
蔬菜 |
|
生化需氧量(BOD5) ≤ |
80 |
150 |
80 |
|
化学需氧量(CODcr)≤ |
200 |
300 |
150 |
|
悬浮物 ≤ |
150 |
200 |
100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
5.0 |
8.0 |
5.0 |
|
凯氏氮 ≤ |
12 |
30 |
30 |
|
总磷(以P计) ≤ |
5.0 |
10 |
10 |
|
水温,℃ ≤ |
35 |
|
pH值 ≤ |
5.5~8.5 |
|
全盐量 ≤ |
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 |
|
氯化物 ≤ |
250 |
|
硫化物 ≤ |
1.0 |
|
总汞 ≤ |
0.001 |
|
总镉 ≤ |
0.005 |
|
总砷 ≤ |
0.05 |
0.1 |
0.05 |
|
铬(六价) ≤ |
|
0.1 |
|
|
总铅 ≤ |
|
0.1 |
|
|
总铜 ≤ |
|
1.0 |
|
|
总锌 ≤ |
|
2.0 |
|
|
总硒 ≤ |
|
0.02 |
|
|
氟化物 ≤ |
2.0(高氟区);3.0(一般地区) |
|
氰化物 ≤ |
0.5 |
|
石油类 ≤ |
5.0 |
10 |
1.0 |
|
挥发酚 ≤ |
1.0 |
|
苯 ≤ |
2.5 |
|
三氯乙醛 ≤ |
1.0 |
0.5 |
0.5 |
|
丙烯醛 ≤ |
0.5 |
|
硼 ≤ |
1.0(对硼敏感作物)
2.0(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
3.0(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 |
|
粪大肠菌群,个/L ≤ |
10000 |
|
蛔虫卵数,个/L ≤ |
2 |
二、对种质和繁殖材料的要求。在农业生产上,种质和繁殖材料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同样在药用植物的栽培上,种质和繁殖材料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第七条对此规定,对栽培或野生采集的药用植物,应准确鉴定其物种,包括亚种、变种或品种,记录其中文名及学名。
(一)种质繁殖材料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所栽培药用植物的产量和产品质量。种质和繁殖材料是联系前后两代药用植物的桥梁,每个物种所具有的生物学特性和优良经济性状,都必须通过种质或繁殖材料传递给后代,因此种质和繁殖材料对下一生产季药用植物的生长发育、适应环境能力以及产量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二)种质和繁殖材料的真实性决定了药用植物产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于药用植物种类繁多,有些不同种甚至不同科的药用植物的繁殖材料会有很大程度的相似性。但是两者的药用价值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而有些药用植物尽管亲缘关系很近,属于不同亚种或变种,但其药用成分的含量、药用价值和毒性也是有不同程度的差异的。
(三)用相同且真实的种质和繁殖材料,有利于田间管理。不同物种的药用植物,其生物习性是不相同的,因而所对应或要求的栽培技术也是不一样的。不同物种的药用植物,不仅混淆了药材的产出,而且也可能影响该药材后代的获得。因为其不但干扰田间管理甚至由于花粉的传播而改变下一代种子的基因。相同且真实的种质或繁殖材料,基本上可以保证所栽培的药用植物的生长速度、生长周期一致,因而有利于田间管理。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七条所提到的亚种、变种或品种,其植物学定义如下:
种:是生物分类的基本单位,它是具有一定的形态和生理特征以及一定的自然分布区的分布类群。
亚种:是种内个体在地理上和生殖上充分隔离后所形成的群体,有一定的形态特征和地理分布。又称“地理亚种”。变种:它与原种(原变种)的区别通常仅有1~2个形态和生理性状的差异。
品种:是在一定的生态条件和经济条件下,根据人类需要所选育的某种作物的群体;这种群体具有相对稳定的遗传特性,在生物学上、形态学及经济性状上的相对一致性,而与同一作物的其他群体在特征特性上有所区别;这种群体在相应地区和耕作条件下种植,在产量、抗性、品质方面都能符合生产发展的需要。作物品种是人工进化的、人工选择的,即育种的产物,它在植物分类学上属于一定的种及亚种,但不同于生物学上的变种。药用植物的栽培在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时,必将会进行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以利于生产。
三、对栽培面积的要求。实际上GAP并没有就生产某一药用植物对其栽培面积作出规定,一定规模的栽培面积是GAP的一项隐性要求。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若要满足GAP的要求进行生产,必然要求栽培面积达到一定规模才是可行(有利可图)的。也就是说GAP必然要求规模栽培,但此处的规模不是指分散的栽培地的组合,而是相对集中的环境(土壤、灌溉水、大气)质量基本一致且面积较大的地块。以下讨论的都为规模栽培的面积。
(一)不妨先讨论单一投产的情况。设某区域内适宜种植某种药用植物的最大栽培面积为Smax亩,生产企业可投入的最大资金为Fmax;另设在技术条件和管理模式不变的条件下,一次完整投产期内每亩因农艺操作及必要的田间管理所需的生产资料费用为p,亩产值为v,实际栽培的面积为S,按GAP要求进行准备(包含检测、监测、咨询)及必要的设施建设等所需费用为C,必要的利润期望为H,则可知:
总成本为P=pS+C,总产出为Q=vS
另,企业在投产时必将考虑其可行性,要考虑必要的利润期望H,所以要求:Q≥P+H,即:
vS≥pS+C+H ∴S(v-p)≥C+H,以下对该式中S值进行讨论。
∵生产企业可投入的最大资金Fmax是一定值,∴由其所决定的最大的可能投资面积为S′max
1.当S′max≥Smax ,说明生产企业可以承担在该区域内任何栽培面积的投入,也就是说最大的可投产面积即最大的适宜种植面积Smax。
(1)如果v-p>0,即v>p,则由S(v-p)≥C+H可得S≥(C+H)/(v-p)
①若(C+H)/(v-p)≤Smax,则在该区域符合规模种植所需的土地面积存在,而且种植行为是可行(有利可图)的,其值为(C+H)/(v-p)≤S≤Smax 。又因为v-p的值在技术条件和管理模式不变的条件下是稳定的,所以在S=Smax时,有其最大的利润期望,即H达到最大值Hmax。
②若(C+H)/(v-p)>Smax,则在该区域符合规模种植所需的土地面积不存在。也就是说该区域,不适合按GAP种植某种药用植物。
(2)如果v-p<0,即亩产值v小于每亩所需生产资料的费用p,则总产值必不能弥补总投入,且导致利润为负数。所以当v-p<0时,在该区域内对某一药用植物实施GAP,在经济上是不可行的。而且随着种植规模S值越大,就越是亏损,即导致规模不经济。
(3)如果v-p=0,则必要的利润期望值也为负数,即H=-C。这种投产结果,也是生产企业不愿意看到的。
2.当S′max≤Smax ,说明生产企业能够投产的最大栽培面积只占到当地适宜各植面积的一部分。
(1)如果v-p>0,即v>p,则由S(v-p)≥C+H可得S≥(C+H)/(v-p)
①若(C+H)/(v-p)≤S′max ,说明在该区域内存在符合规模种植所需的土地面积,而且实际栽培面积S尚在可投入资金的许可范围内。H可能将随着S的增大而增大,当S= S′max时,H达到最大值为H′max 。
由于S′max≤Smax,说明随着生产企业在今后的发展,生产企业可投入的资金F将会不断增加,最终导致S′max≥Smax,此时H′max= Hmax 。
可见当(C+H)/(v-p)≤S′max时,生产企业的投资是有利可图的,而且是值得作进一步的投资的。当然在资金不足时,可以考虑其它来源,比如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或引进其它投资力量等。而政府部门在此情况下,对企业进行支持或扶持,也同样是可行的。
②若(C+H)/(v-p)>S′max ,说明企业能够投产的种植面积,其产出不足以弥补总投入也不能满足利润期望。也就是说,生产企业的该项投资行为结果只能是亏损。在此情况下,生产企业不能仅考虑现在是否要立即投产,而是要进一步考虑是否有再追加投入的必要:
a.当S′max≤(C+H)/(v-p)<Smax时,说明尽管当前仅凭生产企业自身力量进行投产,是没有利润空间的;但由于(C+H)/(v-p)仍然小于Smax ,说明当地还存在投资空间,而且随着投资的增大,其利润期望H也将增大,在S=(C+H)/(v-p)=Smax时,达到最大值为Hmax 。在此情况下,该生产企业如果要想继续施行GAP产业,就必须考虑引进社会上其它资金或政府部门的支持等;政府部门即使不考虑社会效益,而对该企业进行支持或扶持也是会有经济效益的,是值得考虑的。
b.当S′max≤Smax≤(C+H)/(v-p)时,说明当前不仅生产企业的投资行为是没有利润空间的,而且在该区域内不存在足够规模的可投资积面积。在此情况下,任何实施或试行GAP的投产行为都是愚蠢的,因为这种结果必将是亏损。当然,如果生产企业或政府部门有其它考虑的话,则可以另当别论,但必须支付一定的代价。
(2)如果v-p≤0,则如前文1.中所述,必要的利润期望H也将是负的,在此情况下,生产企业也不适宜对该药用植物进行GAP的投产。
3.由上述的1.和2.可知,在Smax能够满足某种药用植物投产需求的情况下,企业投产的结果若要能够获利,关键在于选择(v-p)的值较大的药用植物。而S′max对于生产企业而言,是可通过引进其它社会资金和政府投资而发生变化的。其如何变化只是企业的一种具体经营行为。
而对于Smax不能够满足某一种药用植物的投产需求的情况下,则企业在当前进行的投产若不是盲目的也是徒劳的,因为此时“英雄无用武之地”。此时企业可做的是,不投产或待机而动(跟着市场或技术条件的变化而选择)。
(二)多种药用植物投产的情形,实际上与单一药用植物投产是类似的。只不过更要考虑该区域Smax对各药用植物的分配。
投产多种药用植物是否可行,其判断依据仍然是H值和变化。设在某一区域投产n种药用植物,则相对应的必要利润期望分别为H1、H2……Hn。当然生产企业在投产时,不一定要求H1、H2……Hn都能大于零,但生产企业必然要求∑H=H1+H2+……+Hn>0,而且∑H还必须达到或超过心理上愿意接受的值。否则,生产企业就要考虑重新调整每一种药用植物的种植面积,或舍弃其中的几种药用植物,甚至可以不进行任何投产而对市场进行重新观察和思考,并相机而动。事实上∑H即是这次多种药用植物投产行为的总的利润期望。任何经济行为都是唯利是图的,GAP投产也不可能例为;如果例外,那可能是有另外的所图或者这次投资行为本身就是盲目的。
以上讨论的是在技术条件和管理模式不变的条件下进行的,实际上技术条件和管理模式是在发展的,药用植物的价格在市场也是不断变化的,从而导致(v-p)的值有更大的不确定性。这些对生产企业的投资行为有了更大的挑战和更多的机遇。
我国现行的GAP对药用植物栽培的基础条件是有较高的要求的。但现行GAP对于有些问题还未进一步明确,且由于中药材种类繁多、差异性大,故其可操作性还不强。对于生产企业而言,在准备实行GAP时,更要深思每次投产的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