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肖伟丽 冯占春 所属类别:调查研究/药品 单 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关 键 字:自我药疗 完善 负责任 摘 要: [摘要]通过对比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的数据,发现我国居民自我药疗的比例呈上升趋势。本文在我国自我药疗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探索了我国居民自我药疗比例不断上升的原因,研究了如何引导自我药疗,确保用药安全的对策。 自我药疗是自我保健的一种方式,我国居民自古就有自我药疗的做法。由于不合理的自我药疗风险很大,人们对这种自我保健方式一直存在争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知识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保健意识日益增强,保健知识也今非昔比,自我药疗也日渐普及。但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合理使用有助于健康,不合理使用会影响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本文试图就如何保障自我药疗安全发表一些浅见。
1. 自我药疗的内涵
1.1 自我药疗的定义
关于自我药疗的定义,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世界卫生组织(WHO)对自我药疗(Self-Medication)的定义是:“自我选择药品、使用药品处理自我认识的症状和疾病”。自我药疗是自我保健的一部分[1]。
世界自我药疗工业协会(WSMI,World Self-medication Industry)是世界各国家和地区非处方药生产商的协会。该协会与国际药学联合会(FIP, 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 Federation)也对自我药疗进行了联合定义:“自我药疗为人们根据自己的意愿使用非处方药” [2]。
国内也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自我药疗进行了定义,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在没有医生和其他医务工作者指导的情况下,恰当的使用非处方药,用于缓解轻度和短期的症状及不适,或者用于治疗轻微的疾病”[3]。
1.2 自我药疗的意义
1.2.1 自我药疗对居民个人的意义
自我药疗对居民个人的意义很明显。一方面,负责任的自我药疗使患者对自己所患的轻微疾病、复发病患、慢性疾病等进行及时的药物治疗,不仅可以节省诊断、治疗等费用,还可以免去到医疗机构就诊所花费的时间,同时可以节省药品费用,因为在我国药品价格一直是虚高不下,医疗机构的药品往往高于市场价格许多,患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到药店购药,可以在药品的市场竞争中获益[4]。
另一方面,居民可以在自我药疗的过程中提高自身得健康意识,增加相关知识,产生战胜疾病的积极心态;同时促使居民对自身的健康负责,选择治疗方案时有更大的自主权和话语权,对改善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实状况有一定作用[5]。
1.2.2 自我药疗对社会的意义
自我药疗有助于轻微疾病和无需医生诊治的症状的预防和治疗,能够减轻有限的卫生资源分配的压力,使更多的医药资源投入到更加严重的疾病的控制上去。在发达国家,政府和采用第三方付费的保险公司一直鼓励居民在药师的指导下使用OTC药物进行自我药疗,其目的也是为了医药资源的合理分配[2]。
1.3 自我药疗的风险
国内外已经有大量研究指出:自我药疗存在风险。虽然自我药疗所指的药品是非处方药,但是非处方药也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安全的。除了具备治疗疾病的作用外,非处方药不可避免的存在潜在的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而自我药疗者倘若用药知识缺乏也会带来危险。2000年,耶鲁大学公布了一项应用去甲麻黄碱(PPA)患者出血性脑卒中风险的对照研究结果,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据此决定将PPA从非处方药和处方药品目录中撤出来 [5]。在我国首批公布的160种非处方中成药中,公开报道诱发不良反应的有34种、l16例。在刘玉兰等调查的653例抗感冒药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中,诱发ADR的药物涉及16种抗 感冒药,4例死亡病例都是因为用药过量或长时间用药造成的 [6]。
1.4 负责任的自我药疗
由于自我药疗不当也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WHO提出负责任的自我药疗的概念。负责任的自我药疗要求:①所使用的药品的安全性、质量和有效性已得到证明;②所使用的药品是指那些用于自我可以识别的情况、慢性病和复发的疾病(在初发的诊断之后)。在上诉所有的情况中,药品都必须是严格按照要求设计的,并要求有适当的剂量和剂型。此外,自我药疗的药品还必须包含下列信息:①如何服用或使用该药品;②效果和可能的副作用;③如何监控药品的效果;④可能的药物间相互作用;⑤预防措施和警告;⑥药物作用的持续时间;⑦何时应该去寻求专业的建议[1]。
2. 我国居民自我药疗的现状分析
2.1 我国居民两周患病就诊率持续降低,自我药疗比例逐年上升
据卫生部发布的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的数据显示:过去10年,我国居民两周患病率明显增加,但去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却明显减少。有47.9%的患者不到医院就诊,比1998年增长22.19%。2003年城市居民中两周患病未就诊人数所占比例比1998年增长11.36%,超过半数的城市居民患病后不去医院治疗。农村居民两周未就诊比例2003年也比1998年增长了32.27%(具体见表1)[7]。
表1 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调查两周患者未就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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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
城乡合计 |
城市合计 |
农村合计 |
|
2003年 |
47.9 |
54.9 |
45.5 |
|
1998年 |
39.2 |
49.3 |
34.4 |
|
1993年 |
37.6 |
41.1 |
36.0 |
注:所有数据均为年龄标准化两周未就诊比例
居民患病后所采取的治疗情况主要为:就诊治疗、自我医疗和未采取任何治疗措施。据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资料: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两周患病者中,到医院就诊的比例逐年上降,而自我医疗的比例逐年上升。农村自我医疗患者比例由1998年的23%增加到2003年的31.4%,城市由1998年的43.7%增加到47.2%,城市居民的自我医疗比例明显高于农村(见表2)[7]。
表2 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调查地区居民两周患病后采取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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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地区 |
调查时间 |
到医院就诊 |
自我医疗 |
未采取任何措施 |
|
城乡合计 |
1993年 |
63.4 |
20.8 |
15.8 |
|
|
1998年 |
61.5 |
28.7 |
9.8 |
|
|
2003年 |
51.1 |
35.7 |
13.1 |
|
城市合计 |
1993年 |
57.6 |
32.6 |
9.8 |
|
|
1998年 |
50.1 |
43.7 |
6.2 |
|
|
2003年 |
43.1 |
47.2 |
9.7 |
|
农村合计 |
1993年 |
66.3 |
15.4 |
18.3 |
|
|
1998年 |
66.8 |
21.7 |
11.5 |
|
|
2003年 |
54.2 |
31.4 |
14.4 |
我国居民自我医疗的主要方式就是自我药疗。据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的资料,近年
来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选择自我药疗,居民自我购药费用年平均增长均在20%左右,高于同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其中,农村地区的自我药疗的费用增长略高于城市。
表3 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调查地区居民购药花费及变化情况(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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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指标 |
城乡合计 |
城市合计 |
农村合计 |
|
1998年费用 |
31 |
45 |
19 |
|
2003年费用 |
72 |
112 |
50 |
|
2003年费用* |
73 |
113 |
51 |
|
年增长率(%) |
18.72 |
20.35 |
21.35 |
注:*指按照消费指数进行调整。
2.2 我国居民自我药疗比例不断上升的原因
我国近年居民自我药疗人数比例不断上升,究其原因,除了居民自我保健意识不断增强之外,还与我国医药费用不断上涨趋势,“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等有关。
2.2.1 医疗费用逐步增长 在过去十年内,门诊和住院的治疗费用增长速度很快。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2003年我国城乡每一门诊费用是1993年的2.17倍,是1998年的1.88倍。2003年城市的每一门诊费用是1998年1.85倍,是1993年的2.45倍;2003年农村每一门诊费用是1998年的2倍,是1993年的2.25倍(见表4)[7]。
表4 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地区居民1993-2003年门诊费用(元)及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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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合计 |
城市合计 |
农村合计 |
|
1993年门诊费用 |
30.4 |
48.9 |
22.2 |
|
1998年门诊费用* |
35.2 |
64.8 |
25.0 |
|
2003年门诊费用* |
66.0 |
120 |
50 |
|
1993-1998年均增长 |
3.01 |
5.79 |
2.42 |
|
1998-2003年均增长 |
13.29 |
13.17 |
14.74 |
注:*指按照消费指数进行调整。
我国的住院医疗费用增长也较为显著。在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2003年城乡次均住院费用比1998年增长了67.2%,是1993年的2.47倍。2003年城市的次均住院费用比1998年增加77%,为1993年的2.6倍;2003年农村次均门诊费用比1998年增加了0.74%,是1993年的2.69倍(见表5)[7]。
表5 全国卫生服务调查地区居民1993-2003年住院费用(元)及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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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合计 |
城市合计 |
农村合计 |
|
1993年住院费用 |
916 |
1607 |
541 |
|
1998年住院费用* |
1355 |
2361 |
837 |
|
2003年住院费用* |
2265 |
4178 |
1455 |
|
1993-1998年均增长 |
8.15 |
8.01 |
9.13 |
|
1998-2003年均增长 |
10.85 |
12.09 |
11.68 |
注:*指按照消费指数进行调整。
上述数据表明,居民到医疗机构就诊的成本逐年加大;而我国的药品零售市场不断发展,零售药店药品价格明显低于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因此居民选择自我药疗是必然的趋势。
2.2.2 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保障覆盖水平不高。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在参与调查的城市地区,55.2%的居民拥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而44.8%的居民无任何保险。调查的农村人口中多达79.0%的居民没有任何保险。由于保障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导致了部分人选择费用较低的自我药疗[7]。
2.2.3 低收入人群、贫困农村居民卫生服务可及性较差 据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城乡患者有43.3%是自己要求出院,其中63.9%的人是由于经济困难,在未愈情况下自己坚持出院。而农村患者因经济原因未愈而出院的比例是67.3%。调查应住院而未住院的比例,城乡为29.6%,城市为27.8%,农村为30.3%。农村患者应住院而未住院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困难,占75.4%,与1998年相比较有所增加。经济上的不可及导致低收入人群进不起医院。这部分人群往往是受教育程度较低,信息较为闭塞的一类人群,他们的自我药疗的风险较平均水平高,是应该给予重视的弱势群体[7]。
2.3 我国居民自我药疗中存在大量的不合用药
不恰当使用药物或使用不恰当的药物进行自我药疗就是不合理用药。Kuain认为发展中国家因为缺乏对药物的严格管制,所以自我药疗导致的药物滥用应受到密切的关注 [5]。以最常见的感冒为例, 感冒一般为病毒性感染,不需要使用抗生素,我国患者使用抗生素严重。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全世界l/3病人死于不合理用药,尤其是抗生素滥用导致细菌耐药 [8]。在治疗呼吸道感染或普通 感冒时,抗生素的使用高达99%,其中,由病毒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占90%以上,而抗生素对病毒感染的治疗无效 [9]。姚岚等在对农村患者自购药的品种分析中发现:患者购买较多的药物主要为解热镇痛药(31.57%)、抗微生物药(占20.81%)。由于患者对于用药知识的缺乏,极易造成选药的不当,这样的不合理用药不仅掩盖了病情,而且还延误治疗的最佳时机,更可怕的后果是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10]。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是促进合理用药的措施之一。虽然我国已经逐步推行该制度,但在具体实施中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①医生提供的处方不规范、不合理;②监管力度不大,监管不到位;③现阶段处方药流通管理实行“双轨制”政策,大量处方药仍然按非处方药进行管理,药品分类管理的模式尚未全面建立;④我国的执业药师制度刚刚建立,执业药师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且不受社会重视。这些都影响了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方面自我药疗患者得不到有效的用药指导,另一方面患者又能很方便的在药店买到处方药,因此合理的用药无法保障。
3 完善负责任的自我药疗的对策建议
由于自我药疗存在明显的利弊,所以必须引导居民合理用药,完善负责任的自我药疗。
3.1 降低医疗费用,尤其是药品费用 医药费用的逐年攀升,超过居民的承受能力,是促使居民转变治疗方式的直接影响因素;同时费用的过度增长导致居民对医院的信任度和满意度的降低,抑制了居民正常的卫生服务需求,导致医院业务量的萎缩、医疗纠纷的增长和美誉度的降低。因此医院应降低成本,规范内部管理,查处医务人员的大处方行为,降低医院药房药价,增强医院的竞争力,营造满意的就医环境,使居民能到医疗机构得到必须的专业指导和服务,在增加医院业务收入和美誉度的同时,促进负责任的自我药疗。
3.2 加强药品分类管理 “处方药最终必须凭处方购买”是国际上的先进做法。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郑筱萸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暨“双先”表彰会议上指出:“要加快药品分类管理,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我国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全面建立药品分类管理的模式,加大处方药使用的监管力度,是保障自我药疗居民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
3.3 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 考虑到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以及现阶段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现实情况,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使居民能够利用基本卫生服务,降低自我药疗中的不合理成分。
3.4 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 居民自我药疗的重要信息来源是传媒广告。由于我国药品广告监督不力、市场混乱,存在许多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或虚假广告信息混淆视听,误导了居民的自我药疗行为。因此,我国应该加大药品广告审核与市场监管的力度,保证自我药疗的消费者获得真实、可靠的药品信息。
3.5 继续推进执业药师制度,发挥药师的作用 根据国际经验,发挥药师在负责任的自我药疗中的发挥着重要作用。药师通过提供更周到、细致的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与负责任的合格的OTC药品生产商一起努力帮助自我药疗者充分实现“自我药疗,自我保健”的价值。因此,我国应继续推进执业药师制度,壮大拥有专业知识的合格负责的执业药师队伍,使更多的合格药师走向社会药房,使药师在自我药疗中的作用得到强化,保证居民自我药疗的安全。
3.6 继续加强农村两网建设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系统的建设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指“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加强“两网”建设,能在源头上阻断假药劣药混入农村市场的渠道,保证农村居民所购买的药品的安全性。
城市的社区卫生系统应该在城市居民的自我药疗中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社区卫生服务涵盖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应在居民的自我药疗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社康站的医师和药师可以通过广泛开展用药咨询服务等,与社区居民建立和谐良好持续的医患关系,促进经济、合理、适时的自我药疗。
参考文献: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1998) Report of 4th WHO Consultative Group on the Role of Pharmacist: The Role of the Pharmacist in Self-Care and Self-Medication. Geneva: WHO
2. Joint Statement by the 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 Federation and The World Self-Medication Industry: Responsible Self-Medication.
3. 张石革. 自我医疗和非处方药. 中国药房,1993,10(3):104
4. 温中明. 社区居民药品需求和利用分析. 中国卫生经济,2004(9):47
5. The European Proprietary Medicines Manufactures’ Association: H.Cranz, Self-Medication in Europe
6. 吴晓松等. 自我药疗与风险防范.中国药房 2003,14(5):315~317
7.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 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4
8. 周元瑶.药物流行病学.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6,2
9. 刘武,秦华.抗生素的滥用及危害.中国综合医学杂志,2002,12(11):17.
10. 姚岚等. 试点地区农民自我医疗行为分析.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2,16(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