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唐之康 所属类别:调查研究/药品 关 键 字:业药师 数量 摘 要: 区域内执业药师数量变化的因素主要有政策因素、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其中以政策因素为主,它决定了该区域内执业药师制度的性质、需求量和执业药师的职责。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对区域内执业药师数量有着较大影响,但这些影响的程度往往不可以量化。
执业药师是指经某一政府部门或协会确认其专业技术水平和其它准入资格后,经注册登记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职责是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医师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用药者合理用药,并行使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对其职能的其他规定。
不同区域对行使该职能的药学技术人员,可能有各自不同的称呼,这是由该区域所建立的执业药师制度的差异或历史上习惯性称呼所造成的。本文所指的执业药师即是对于这些药学技术人员的通称或指代,而不是仅仅特指我国当前的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作为社会中存在的一种特殊而具体的职业人员,其数量必定会在不同区域、不同时期发生变化。那么,哪些因素决定或影响着执业药师数量的变化呢?
不妨先讨论在封闭的区域内,执业药师数量的变化因素及其变化机制。
封闭区域内执业药师数量,实际上是已注册的执业药师的执业岗位数量。而执业岗位数量又取决于执业范围。可见区域内执业药师的最大必要数量是由执业范围所决定的。由本文前述的执业药师定义可知,执业范围是由管理执业药师的某一政府部门或协会所规定的。可见执业师的数量和政策因素(或者说是政控因素)密切相关。
一、政策因素(政控因素)即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对执业药师的定义及相关的各项规定,它对区域内执业药师数量所起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
(一)政策因素决定了执业药师的出现
在区域内,执业药师作为对一种特殊的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群体)称谓,是在被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所规范后出现的。它是医药经济和科学技术(特别是医药科技)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产物;是区域内人们对接受医药服务(包括治疗)的安全性,有了充分重要的认识后,进而不断发生需求后的产物;是政府管理部门对医药行业的管理进行细化后的产物;也是药学技术领域的一种新的社会分工的产物。由于政策因素,执业药师在区域内实现了从无到有,进而在经济领域内行成了一种新的群体。
(二)政策因素决定了执业药师的最大必要数量
所谓最大必要数量是指,在区域内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的执业范围内,能够提供的必要且经济的执业岗位数量所决定的执业药师数量。此处“必要且经济”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不低于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所规定的必须配备的数量;二是执业岗位上的工作量,在合理劳动强度内能被尽职完成的情况下,对执业药师数量的最低需求。
1.由于政策因素作用,执业药师不同于一般药学技术人员,其特殊性体现在:
(1)其执业范围是由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所规定,在不同时期内会随着社会科技和经济的变化而被调整。
(2)执业资格确认比一般的药学技术人员严格。执业药师首先要进行准入资格确认,也就是先由主管部门或协会进行执业知识技术水平的考评,取得准入资格后,再经过注册登记,进而在执业范围内执业。
(3)执业内容、执业期限和再教育是由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严格规定,在不同时期内,也是会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有所调整的。
2.政策因素正是通过对以上特殊性的规范而影响执业药师的数量。
(1)对于执业范围的规范。主要体现在药品流通渠道模式及其环节控制对执业药师数量的需求。执业范围决定了区域内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的各个执业领域、执业环节和执业岗位数量,进而决定了执业药师的最大必要数量(Lmax)。
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所规定的执业范围包括:药品生产领域、经营领域和使用领域,以及药品在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所形成的药品流通关系(流通渠道)。
药品流通渠道的一般模式为: 
从微观上而言,药品流通渠道的具体模式为: 
其中f(m)指药品生产单位及各生产单位间的药品流通关系;f(s)是指药品经营单位及各经营单位间的药品流通关系;f(u)指药品使用单位、用药个人(消费者)和各使用单位间以及使用单位和用药个人(消费者)之间的药品流通关系;  表示领域间药品的双向流通关系,  表示领域间药品的单向流通关系。
所谓的执业环节即指执业药师在药品流通渠道中必须进行执业的中间环节。不同的环节有其相应的执业职责和执业工作量,同时也决定了药品流通渠道可执业的岗位数量,进而决定了执业药师的需求量。可执业岗位数量实际上就是该区域对执业药师需求量。设区域内可执业岗位总数量为P(包括已被占据的执业岗位数量Pl,未被占据的执业岗位数量Pe),即执业药师需求量Ln,实际执业药师数量为L,则Ln =P;Ln≥L。由于事实上每一个执业药师都要占据一个执业岗位,占据的形式是通过注册登记而体现的,故L=Pl,P=Pl + Pe = L + Pe。
由于现实药品流通过程中,政府管理部门和协会对执业环节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要求,因而可执业岗位数量和执业药师需求量将出现不同变化。设区域内药品生产单位数量为m,药品经营单位数量为s(其中零售企业数量为sr),药品使用单位数量为u,则执业药师的数量Ln为:
①当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所规定的执业环节包括整个药品流通渠道的所有构成领域时, Ln=P=∑P(m)+∑P(s)+∑P(u)
②当执业环节不包括药品生产领域时,Ln=P=∑P(s) + ∑P(u)
③当执业环节仅包括药品经营领域中的零售企业时,Ln=P=∑P(sr)
说明:∑P(m)表示各药品生产单位内必要的可执业岗位数量之和,即∑P(m)= P(m1)+ P(m2)+……+ P(mm);∑P(s)表示各药品经营单位内必要的可执业岗位数量之和,即∑P(s) = P(s1)+P(s2)+……+ P(ss);∑P(u)表示各使用领域单位内必要的可执业岗位数量之和,即∑P(u) = P(u1)+P(u2)+……+ P(uu);∑P(sr)表示各药品零售企业内必要的可执业岗位数量之和,即∑P(sr) = P(sr1)+P(sr2)+……+ P(srr)。
执业药师的职能由于执业环节和岗位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内容。在③中,执业药师的主要职能是指在零售药店中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并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用药者合理用药。这一职能是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在设立和推出执业药师制度时首先应当考虑的,是执业药师职能的主要组成部分和最重要的职能块,也是对区域内的人们关于医疗用药服务的安全性需求的真正理解。在其它岗位上,执业药师的职能主要是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及开展必要的信息咨询工作。
可见若按照职能,执业药师可细分为:零售执业药师、科研执业药师、批发执业药师、生产执业药师等。在某一区域内,以上这些执能不一定都必须有集中于执业药师的必要。在一定时期内,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根据区域内的实际情况而规定执业范围和相应的职能,并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作出调整,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区域内执业药师需求量和实际数量。
对于执业范围中的具体某一个单位,执业岗位数量实际上是根据所需执业工作量而确定的。该工作量主要有两个来源:①是来自单位内部,指对本单位已有或自产药品及原料药质量的监管工作及相关信息工作;②是来自药品流通渠道。指与其它单位或用药个人(消费者)发生的药品流通关系f(m,s,u)。工作量越大,具体单位内所存在的执业岗位数量就越多,即对执业药师数量的需求也就越大;反之亦然。
由于具体单位的需执业工作总量和区域内执业药师的平均执业劳动量是无法具体确定的,因而,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可以规定执业范围内的某具体单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但不适宜规定应配备多少数量。所以判断某一具体单位执业药师配备是否合理,不能看数量,而应该看执业效果,即看需执业工作总量,在合理劳动强度内是否能被尽职地完成。
(2)对于执业资格的确认。体现在准入资格的确认和执业注册登记及其对执业药师质量和数量的控制。
①准入资格的确认对执业药师质量和数量的影响。准入资格确认指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对符合规定的具有某些专业(特别是药学专业)知识技能的个人,通过知识技术水平考核,予以确认为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过程。
a、准入确认程序首先决定了执业药师的来源。由于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规定,参加执业药师考核的人员(可参考人员)专业必须具备一定专业资格,因而,对专业资格范围的限定就决定了区域内可参考群体的数量。只有可参考人员愿意并参加了专业水平考核,进而通过考核,才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规定专业资格的考虑依据有两个方面。
首先从区域内执业药师岗位职能的需求考虑。当区域内由执业范围所确定的执业岗位的职能事项较多时,则对专业的需求可能更广,因而规定的专业资格范围就可能大,这必然导致可参考群体的数量的增加;反之亦然。另外,对于一些特殊地区或特别时期的特殊执业岗位上,可能会出现特殊的职能事项,为了履行这些职能,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就对参考人员的专业要求更高,或者将搜索的目光投向其他专业领域。
其次从区域内执业药师实际数量的需求考虑。当一定时期内执业药师数量不能适应该区域的需求时,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就可能调整对专业资格的规定。通过调整可参考群体的数量,来达到调节区域内执业药师实际数量的目的。
b、准入确认的结果,确定了能行使执业药师职能的技术人员的数量。这个过程存在着一个通过率或确认率的问题,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正是以此来控制执业药师的数量及其某批次的群体质量。
在参考群体数量一定且考核方式及内容科学合理时,如果降低确认率,则表示通过执业资格确认的群体数量降低了,显然可以从参考群体中筛选出专业知识技能水平更高的技术人员,即提高了质量;反之亦然。
在参考群体数量一定,但考核方式及内容并不科学合理时,虽然通过考试制度可以控制执业药师数量,但并不能保证所确认的执业药师的质量。
如果,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选择另一种确认方式:即不管参考人数的多少,只按考核成绩顺序确认规定的人数(当然小于参考人数)。此方式也只能保证执业药师的数量而不能保证质量。
在不同时期,准入确认的内容和方式是不一样的。但其根本目的应该明确,即能胜任执业岗位,履行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规定的职责。所以准入确认首先应把好执业药师的质量关,除非在特殊时期,如执业药师数量严重不适应岗位需求时,才考虑执业药师的数量。
②执业注册登记的结果,确定了区域内执业药师的实际数量。通过以上考核,并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后,参考的专业技术人员才成为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所认可的执业药师。注册登记内容包括执业期限、注册审查、变更登记程序等。
执业期限指一次注册后,执业师药被允许执业的最长期限。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区域内不同批次执业药师群体的变更频率。通过这群体变更频率,政府部门可以成批地控制区域内执业药师的实际数量。
对执业期限的规定,同时也反应出了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对该批次执业药师的执业质量和能力的最长信任时间。换言之,即对该批次执业药师的质量在一定执业时期后的怀疑。这种怀疑和再教育及再注册相结合,将是该区域内维持和提高执业药师群体质量的最好保证。当然,通过对质量的调控,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删减数量的效果。
类似于再注册,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对变更注册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通过对注册登记程序和内容的规定,审查通过专业技术考核的药学技术人员的其它资格,以控制执业药师的实际数量。包括:
a、审查通过准入确认后的人员将要注册并进行执业的执业单位的合法性,不合法则不予或不能注册。
b、预审该人员是否有充足的在岗时间和最大注册单位数。这儿主要是审查,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规定执业药师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同时进行注册(执业)的最大单位数量。若超过允许注册的最大单位数,则不再予以注册。往往,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严格规定执业药师在规定时间内,只能注册于(执业于)一个执业单位,甚至只是能充分完成执业工作的一个岗位。
c、审查其它事项,包括身体素质、年龄因素等。由于执业药师的身体素质在执业期限内是有变化的,其适应执业岗位的能力和程度也会发生变化。因而,此处的审查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d、审查必要的知识技能。由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同一执业领域、环节、岗位对执业药师的执业能力要求是有发展的,而且不同领域、环节、岗位对执业药师的执业能力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因而在再注册或变更注册过程中,必要的知识技能审查便显得尤为重要。
这些审查主要起到淘汰或筛选作用,保证执业药师群体质量。并附带起到了删减区域内执业药师数量的效果。
(3)对于可替代群体的规定。指在规定时期和规定的执业岗位上,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允许某些医卫技术人员、非执业药师的药学技术人员等,暂时行使执业药师职能,那么这些医药技术人员在特定时期内,便是该区域内执业药师的可替代群体。该区域允许执业药师的可替代群体执行替代职能,主要是在以下特定时期:
①在执业药师制度出台之前,该区域内的所有执业药师的职能,原本就是由可替代群体执行的。
②在执业药师制度起步之初,该区域内由于执业药师数量远不能满足执业范围内的岗位需求,因而,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便可能暂时放宽对执业范围内的单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的要求,公开或非公开地允许全部或部分可替代群体执行执业药师职能。
如果是公开允许,则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必须在允许的同时,推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并明确替代执业期限,或在特殊的时间下(如执业药师数量发展到被认为能够满足区域内的需求时),公开禁止可替代群体的替代执业行为。
如果是非公开的允许(即未明确的禁止时),则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在对执业范围内的情况了解清楚时,必将作出许可或禁止该替代执业行为的规定。该过程中,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制定政策措施时,存在着滞后性的问题。
③在执业药师数量不能满足区域需求的其它时候。
④当执业药师群体质量不能满足执业范围的执业需求时,则政府管理部门在整顿其质量的同时,也可能要考虑是否允许可替代群体的准入。
出现这种情形,往往也在执业药师的初期阶段或在刚进入发展阶段的初期。其原因是,此前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对执业药师的准入往往把关不严,或在再教育环节中做得不力,未能达到新的执业环境和新职能的对执业药师的要求。那么在这种执业药师数量已达到一定规模时,若需要调整其质量,则必须在全区域范围内进行有力的群体筛选和调整。
尽管在执业药师及其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可替代群体和执业药师是从更大的相同或相关的职能群体中分离出来的,甚至在特定时期内可替代群体能够承担执业药师的群体职能,但是对于整个区域(社会)行业分工来说,可替代群体是不承担执业药师的群体责任的,他们有着自己天然的社会责任并承担这种责任,并不能在真正意义上替代执业药师。
综上所述,政策因素是区域内执业药师数量的决定因素。但更重要的是,政策因素也是执业药师群体性质特征的决定因素。若各个区域采取的政策措施:如对执业领域、执业环节、执业职能以及执业准入中的专业资格、考核、注册、再教育等项规定的有无或差异,则必然会产生不同性质特征的“执业药师”及其相应的称谓和管理制度(因而各国或地区对执行执业药师职能的药学技术人员,有不同的称谓)。也就是说政策因素定义了具有该区域特征的执业药师及其制度。
二、区域内执业药师数量变化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经济因素
指区域(社会)内执业药师群体的社会平均收益及执业药师与各执业领域、单位、岗位发生的经济关系。本文的经济因素对于执业领域来讲,主要是指对人才的竞争,以维持领域内产业的正常运转和维持领域间对执业药师需求的平衡关系;对于执业单位来讲,主要是指对生产成本的考虑和对劳动力(人才)的竞争;对于执业药师个人来讲,主要是指个人的趋利行为(指行业与岗位选择)及相关的竞争关系(指岗位竞争)。
(一)下面讨论执业药师群体平均收益的确定
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中的任何一个群体,都有其相应的社会平均收益。包括工资报酬、以物资形式的分配和相应的其他待遇,但以工资报酬为主。
1.执业药师的工资报酬和相关因素。执业药师的平均报酬(工资)应是群体内所有执业药师平均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所对应的价格。这种价格表示与各区域所流通的货币紧密相关,涉及货币的因素本文暂不探讨。本文也不探讨其具体的货币表现的值(价格),而是讨论在相关因素影响下执业药师群体平均收益的变化。
(1)区域内对执业药师的相对需求。由于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的规定,执业领域的的各个单位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必要的岗位执业。这不仅强行规定了各个单位对执业药师的需求,同时也决定了该区域对执业药师的总需求量Ln。
①当区域内执业药师的数量(显著)小于需求量,即L<Ln时,政策规定的执业领域内的各个单位,为了能满足政策要求以利其自身的合法性存在,首先必然会招收必要的最低数量的执业药师,并付以能够吸引他们的报酬。这直接导致各单位对执业药师(或者说是人才)的竞争,随着这种竞争的不断激化,付给执业药师的报酬可能就越来越高,同时执业药师选择注册执业单位的余地就越大。当然这种报酬是不会无限增加的,因为在此过程中,执业药师的数量也是会发生变化的,其它行业或无业的人员,由于自身的趋利行为,可能向执业药师群体进入,尽管进入的数量会受到政策因素的控制,但在一定程度上,使执业药师的绝对数量不断增大,即L趋近于Ln,进而缓解了整个区域对执业药师的需求,而使报酬也逐渐稳定下来。
②当区域内执业药师的数量基本满足需求量,即L≈Ln时,执业药师数量和所得报酬的变化将作以下变化。
图注:1、本图暂不考虑政策因素作很大变化;2、此图中的曲(波)实线表示L,它没有固定的振幅和周期;3、图中虚曲(波)线表示报酬的变化,它或超前或滞后于L的变化,但基本与L的变化相符;4、图中的Ln值所表示的线并非直线,实际上是条最大振幅极小的曲(波)线,可近似的看作是直线。
a.在①的基础上,L逐渐向Ln接近时,即图1: a b的过程由于L仍然小于Ln,所以报酬也将会继续增加,但其增长的速度及幅度已慢了下来。
b.随着L的增大会出现L=Ln,甚至稍超出Ln时,人们由于对宏观认识存在滞后性,还不能非常准确及时地认识到L已满足了Ln,这导致报酬还将继续增加。但从整个群体来看,报酬增长已很缓慢,除非政策因素又有特殊变化。同样,其它行业或无业人员也将继续向执业药师群体进入(直到人们认识到并在心理上承认L已超出Ln),而使L又在相对缓慢地增长,并在一定时期内仍然处于超出Ln的范围,见图1: b c。
c.当 L>Ln的现象又存在一定时期时,见图1: c d,人们在心理上已承认这种事实,区域对执业药师的需求程度已不紧张,政策规定的执业领域内的各个单位,已能比较容易地招收到必要的最低数量的执业药师,并对执业药师个体有较大的选择权和更高的要求;而执业药师个体之间,要面临着相互间对执业单位或岗位的竞争。L值越大,执业药师间的竞争就越强烈,因而对执业单位所愿意支付的报酬不得不降低要求,以期能找到执业岗位。执业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也往往会乘机降低支付给执业药师的报酬。随着报酬的下降,区域内执业药师的数量L已开始逐渐下降,并使L=Ln,甚至又使L<Ln,见图1: d a1 。但由于市场运行的惯性和人们对宏观认识的滞后性,人们仍然未意识到L已不能满足需求。故而,执业药师平均所得报酬仍然继续下降。但这种下降是不会无限下降的,一段时期后,以 a1为起点,又会开始新的循环。
③当区域内由于政策因素的变化(如对执业范围规定的缩小或准入的放宽等),使执业药师的数量(显著)大于需求量,即L>Ln时,此时区域内执业药师在短期内将有大量的闲置,则必然导致区域内执业药师之间对执业岗位的竞争极度激化,也使其在短期内出现严重的供过于求。虽然此类政策的调整,将使执业药师的质量有较大提高,但执业药师的报酬也将在严酷的竞争中较大下降。
(2)以物质形式的分配和相应的其他待遇
①对于整个群体来说,这些以物质形式的分配和相应的其它待遇,与区域对执业药师的需求程度呈正相关,也与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对执业药师的竞争程度呈正相关。其变化趋势基本上与报酬的变化一致。
②对于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来说,这些以物质形式的分配和相应的其它待遇,与单位的自身经济效益正相关,也与单位对职工的福利制度相关。
2.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的在经济方面所起的暗示性作用。
(1)指在某些具体政策形成前或没有必要出台新政策时,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通过一些公开的言论或调研报告等,来分析当前或预测将来执业药师的需求状况、执业状况及配备的必要性程度,以此向社会暗示将来可能会采取的政策和就某具体问题的态度倾向,从而影响执业药师对执业岗位的选择和竞争,也影响了用人单位对执业药师的选择和竞争,最终影响了执业药师的市场需求,间接起到了调节执业药师人数的作用。这种暗示,往往是对政策的有益补充,宏观上可以更好地对执业药师的资源配置进行优化;但是不正确的言论和报告也往往会起到一些负面作用。
(2)其次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也可以非政策的形式,对用人单位关于执业药师的配备、竞争、选择等具体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形式,从而影响执业药师的市场需求。这种暗示,即不具有较强宏观指导意义,又往往对市场的干预过大,通常是不太成熟的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可能采取的措施。
(3)政府管理部门和协会在经济方面对执业药师群体及其所执业的领域进行间接作用时,其目的是有差别的。
政府管理部门的目的:是在保证区域内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执业药师,以维持药品正常的生产和流通外,注重区域内包括执业药师在内的所有群体之间的收益平衡,以维持区域内各行业的经济平衡并使该平衡继续按一定方向运行。
协会所采取的措施,往往从群体自身经济利益出发,以提高整个群体的平均收益和社会地位为主要目的。
(二)经济因素决定了执业药师的流动方向
本文的流动方向指双向流动的动态平衡关系的总体流动(移动)方向。
1.经济因素决定了执业药师群体和其它群体间的人员流动方向,或者说是群体内外的人员流动方向。
群体间的人员流动就是上文所述区域内执业药师数量发生变化的直接原因。引起执业药师在群体内外的流动主要原因是该群体的趋利行为,主要动力是群体间的平均收益差。
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中的任何一个群体,都有其相应的社会平均收益。不同的群体之间也必然存在着收益差别,这就形成了群体间流动的态势。如果执业药师群体的平均收益远高于其它群体,则其它群体的人员就有可能向执业药师群体流动,未就业人员在进行岗位或就业选择时,就可能选择执业药师这种职业,或者为将来能选择就业而作准备(如某些医药专业的在校生,甚至是在选择专业时的学生);反之亦然。需要补充的是,当执业药师群体在刚出现时,虽然还没有统计学概念上的社会平均收益,但此时的人们可能会从预期的社会平均收益出发,考虑是否选择做一名执业药师,尽管他们所估计的预期社会平均收益不一定正确。
由于某一群体的社会平均收益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程度地变化,因而群体间的人员流动量及其总体方向,在不同时期也是不一样的。前文所述,政策因素(政控因素)在具体时期,会对执业药师的来源会有所限制,即对单向流入执业药师群体的人员数量进行限制,但是这种限制不能也不会在短期内改变群体平均收益差(执业药师群体社会平均收益与其它任一行群体的社会平均收益之差),因而,政策只能改变群体间的流动速度及流动量,而不能改变其总体流动方向,除非政策因素作了重大调整(如对执业范围的调整)。
尽管执业药师群体内外由于存在着平均收益差,而发生人员流动,但是这种流动并不是单向流动,也不是一种无限流动(除非执业药师群体消失),它是一种可逆的双向平衡关系。在不同时期的这种平衡,无论政策因素发生怎样地变动而被打破,但在经济因素的作用下,这种动态的双向流动关系又会重新平衡。
暂不考虑其它社会因素,则以下为执业药师群体内外人员流动平衡示意简图:
“  ”表示群体间人员流动方向“  ” 表示平衡关系及其移动方向(从平均收益较低的群体指向平均收益的较高的群体)。
该图说明:1.当执业药师群体平均收益;明显高于其它群体时,则群体外人员便可能向执业药师群体内流动,而且其数量大于执业药师向其他群体流动的数量,从而使平衡向右移动。但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可以根据该区域对执业药师的数量及质量的需求,而对准备流入和已经进入的人员,进行或宽或严的限制和要求;并随着人员的不动流入,而不断加强准入限制和政策淘汰,以保证执业药师质量,并防止执业药师数量出现严重的过饱和状态。同时,随着群体内的人员数量相对于区域内对执业药师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甚至供过于求时,执业药师群体平均收益也会下降,从而使群体平均收益差不断缩小,最终建立新的平衡。2.当执业药师群体平均收益明显低于其它群体时,则群体内人员便可能向其它群体(或无业)流动,但也要受到该群体不同程度的准入限制(包括无限制)。同时随着群体内的人员数量,相对于区域内对执业药师的需求量不断减少,则执业药师群体平均收益也会增加,从而缩小了与其它群体的差距,最终建立新的平衡。
2.经济因素决定了执业药师在执业领域间的流动方向。
由于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领域所从事的业务和所进行的生产方式是不一样的,故在不同领域间执业的执业药师之间,必然存在着领域平均收益差,这便是领域间执业药师流动的动力,正如群体间的人员流动一样,领域间的执业药师流动也是动态的双向平衡,总体方向是从平均收益差的领域指向平均收益高的领域。
当领域1的平均收益大于领域2时,则执业药师向右流动的速度和数量,将大于向左流动的速度和数量,使平衡的总体移动方向指向左。领域1中随着人员的不断增加,执业药师间对岗位的竞争便渐趋激烈,该领域对执业药师的相对需求不断降低,致使领域1中的平均收益不断下降。同时,领域2中由于执业药师不断减少,便可能导致执业药师之间对岗位的竞争渐趋缓和,领域对执业药师的相对需求不断增大,相反领域内的各单位对执业药师的竞争却渐渐激化,故而便可能导致该领域执业药师的平均收益不断增加。于是,领域1和2间的平均收益差距便不断缩小,甚至由于人们对宏观认识的滞后性和经济运动的惯性,而使领域2中平均收益大于领域1,导致平衡又开始逐渐向右移动。
那么在这个不断左右摆动的平衡中,政府管理部门或协会是不会袖手旁观的,他们在不同时期会出于宏观管理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措施,如对变更注册或再注册的管理等,来促进或阻碍平衡的移动。
这些宏观的目的,对于政府管理部门而言,是使药品各领域的生产能够更合适地满足整个区域的需求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而如果是协会,则会更多地考虑执业药师所执业的各个领域间的平衡关系(合理的资源配置),以促进执业药师所从事行业的发展。
由于执业药师在药品各领域的执业职能,侧重点是不一样的,故而对进入某一领域的执业药师,有着该领域的特殊(或侧重的)技术要求,这也是另一个影响执业药师在领域间流动的因素。但该因素对于平衡移动,主要起到阻碍作用。
3.经济因素决定了执业药师在执业单位间的流动方向,流动的原因主要是执业药师个体的趋利行为,其动力主要是个体收益差。
(1)业药师个体在不同领域间执业单位的流动,即前文(第二点)所分析的内容。
(2)执业药师个体在同一领域内不同单位间的选择。
该选择即是执业药师的注册过程,除了受政策上的硬性规定外,执业药师在选择注册单位时,首要考虑的便是该单位可能提供的报酬。这些报酬与该单位对执业药师的必需程度、需要执业药师执业的工作量以及单位自身的经济制度和福利制度成正相关,而与执业药师之间对岗位的竞争程度成负相关。
由于各个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福利制度的不同,因而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执业药师的收益也存在着差别,这种差别一旦超出一定范围(心理承受范围),就可能在不同单位间发生人员流动。
对于收益(差)的心理承受范围,是针对具体个体而言的,也就是说因人而异。这不仅与个体所处具体时期和地域对收益水平和贫富程度的普遍认识取向有关,也与个体自身的消费理念及价值观有关。心理承受范围可以作为一个社会因素来讨论。
三、社会因素是影响区域内执业药师数量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它包括社会普遍尊重程度和科枝、人口、灾害、战争和大范围危害的疾病等。
(一)社会普遍尊重程度是指一定区域内人们对某一群体及其群体行为的普遍看法和尊重程度
它要受到该群体的平均经济收益、社会促进作用和群体平均素质的影响。社会普遍尊重程度,往往影响着人们对工作的选择。通常社会普遍尊重程度高的群体,在人们进行就业选择时,更具有诱惑;反之亦然。
1.群体平均收益。执业药师的群体平均收益越高,其经济和社会地位越容易得到认可。
2.社会促进作用。指执业药师在执业过程中对社会所起的贡献。社会贡献越大,越容易赢得较高的社会尊重。社会促进作用和执业药师的职责大小及其重要性有关。执业范围越广,职责越大、越重要,在工作中对社会所作出的平均贡献就可能越大,往往容易获得较高的荣誉和相应的理解及尊重。
3.职业道德和素质。越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素质,就越容易得到他人的尊敬。就职能上看,执业药师的执业过程关系到用药者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整个区域对其职业道德的素质本就有相当严格的要求和较高的期望,尤其是对其敬业精神和业务素质,有着更高的要求。
通常法律及政策的约束,有助于良好职业道德的形成。而通过执业药师的再教育,也对素质(包括业务技能)有益,以保证执业药师的群体质量。
(二)科技对执业药师的数量的影响
如果不考虑发生大规模的战争和自然灾害,区域内的科技往往是前进和发展的。它对区域内执业药师的数量和质量有两方面的影响。
1.科技的发展提高了工作效率。随着科技的发展,执业药师用于执业过程中的工具(软件、硬件)都将越来越先进,工作方法将改善,而使工作效率有了提高。导致整个区域对执业药师需求量降低,从而影响了执业药师的数量。
2.科技的发展增加了执业药师的工作量。由于科技的发展,新的执业环节和执业方式可能会产生,如医药电子商务中的执业,这必将增大了执业药师所执业行业的工作量,因而对执业药师的数量需求,便会增加。
3.科技的发展也提高了对执业药师质量的要求。由于科技的发展,政府管理部门和协会要求执业药师掌握的技能就越来越多,对执业药师的准入资格要求就更严,从而对执业药师的实际数量的增长,起到了抑制作用。
(三)人口数量对执业药师的影响
人口是执业药师数量的基础。区域内用药数量需求和用药服务需求,与人口数量成正相关。而执业药师的工作量正是由药品的流通渠道上的工作量所构成,即药品质量监管和用药服务。因而工作量f(m,s,u)就会随着人口的变化而相应变化,从而改变了区域对执业药师的需求量,从而影响实际的执业药师数量。
(四)灾害、战争和大范围危害的疾病等对执业数量的影响
这些因素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它们对整个区域的影响程度都是不可预测的。但通常来说,这些因素往往增加区域对执业药师的需求量从而影响实际的执业药师数量;甚至直接作用于执业药师的实际数量,使其不正常地锐减。
以上是讨论的是封闭区域内执业药师数量变化的情况,那么在开放的区域内执业药师数量又是怎样变化的呢?
对于两个相互开放的区域而言,执业药师人员是会发生一定的流动的。通常相互开放的区域有两种关系,即隶属和不相隶属。
一、当两区域是隶属关系时,可以将更大的区域作为上文所讨论的封闭区域,其中发生的执业药师数量变化的机制,则如上所述。然而在这更大的区域内,通常会存在各地区间执业药师数量的不一致或不均衡,这往往是由于地区间执业药师平均收益不平衡所致。另外,在执业药师制度建立初期,由于区域内各个地区开始实行该制度的时间不一致,也容易导致区域内执业药师数量在各地区间的分布不平衡。
另外在同一个大区域内,也可能存在某小区域的执业药师政策与整个大区域不一致,则可能是大区域特许其存在或其它历史原因所形成。但从整个区域来说,执业药师数量变化的机制,服从大区域所遵循的机制,尤其服从于大区域所遵循的政策。
二、当两区域是互不隶属时,导致区域间执业药师发生相互流动的原因,仍是区域间的平均收益差。这种流动也是一种双向的动态平衡,平衡的移动方向是从收益高的区域指向收益低的区域。平衡移动的速度将受到两区域各自的准入制度的限制,同时也将受到诸如生活习惯和语言不适应等问题的阻碍。
(一)准入制度限制有三种情况。1.是相互完全禁止进入,也就是说,区域间为了本区域内执业药师的需求程度和实际数量不受外界冲击,或出于其它考虑,而不允许其它区域的执业药师进入。这种情况下,两个区域往往各自为政,受对方的影响较小或不受影响。2.是具有相当严格的相互准入制度。两个区域互相允许执业药师在区域间流动,但是受到较大的限制。这种限制的考虑往往是出于执业技能的要求。对于执业技能要求较高的区域,对流入的执业药师的准入资格要求也往往较高,较大程度上限制了执业药师的流入。3.是区域间限制程度较少甚至采用相同准入制度而互不限制的。这种情况,已几乎可以将两个区域视为同一个区域。其中执业药师变化的机制则如封闭区域。
(二)生活习惯和语言等的不适应,阻碍了区域间执业药师的转移。人们在选择职业或岗位时,除了考虑平均收益或期望平均收益外,通常会在一定程度上考虑生活习惯和语言等是否适应。如果生活习惯和语言等不适应,执业药师不仅在生活上会遇到麻烦,甚至连工作也无法开展,因而对另一区域望而生畏。
总之,区域内执业药师数量变化的因素主要有政策因素、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其中以政策因素为主,它决定了该区域内执业药师制度的性质、需求量和执业药师的职责。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对区域内执业药师数量有着较大影响,但这些影响的程度往往不可以量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