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吸系统疾病(第十三节呼吸衰竭) |
|
|
| |
第十三节 呼吸衰竭
当疾病导致肺功能损害,致使气体交换不能正常进行,动脉血氧分压降低和(或)二氧化碳分压增加,并超过正常预计范围时,即为呼吸衰竭。
诊断
1. 有引起呼吸衰竭的病因,如呼吸道、肺组织、肺血管、胸廓或神经肌肉疾病。
2. 临床表现:包括呼吸困难,皮肤粘膜晦暗、唇甲紫绀,精神症状如烦躁、神志淡漠甚至昏迷,抽搐等。
3. 动脉血气:在海平面呼吸空气时,PaO2低于60mmHg,PaCO2正常或低于正常者,称为Ⅰ型呼衰;PaO2低于60mmHg,PaCO2大于50mmHg者,称为Ⅱ型呼衰。
4. 呼衰持续超过1个月者,称为慢性呼吸衰竭。
治疗
一、针对病因给予相应治疗。
二、呼吸支持
(一) 建立通畅的气道:痰液粘稠者,可用雾化吸入稀释痰液,或用支气管解痉剂扩张支气管,必要时给予糖皮质激素以缓解支气管痉挛。如效果不佳,则做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建立人工气道。
(二) 氧疗:
1. 急性呼衰:
(1) 单纯缺氧:可吸入高浓度氧(35%以上)以纠正低氧血症,减少通气过度。当缺氧仍不能纠正时,应使用机械通气加呼气末正压(PEEP)等措施,使PaO2>60mmHg。
(2) 缺氧伴二氧化碳潴留:采用机械通气治疗。
2. 慢性呼衰:
(1) 单纯缺氧:吸入高浓度氧。
(2) 缺氧伴二氧化碳潴留:使用低浓度 |
|
|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11 12:22:40 |
| 疾病录入:exuberance 责任编辑:exuberance
|
|
上一篇疾病: 呼吸衰竭与呼吸支持技术专业组
下一篇疾病: COPD并严重II型呼吸衰竭的经鼻插管机械通气治疗 |
| 【字体:小
大】
|